【黎智英案裁決】 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黎智英三罪罪成|1月12日一連四天聽取求情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(78歲),被控一項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,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。案件在2023年12月,在高等法院由三位國安法官審理達156日,今早迎來裁決,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全部罪成,法官押後至1月12日一連4天聽取求情。
法庭頒下共855頁裁決書,法官杜麗冰在庭上讀出後半部分。就第一項「串謀刊印、發布、出售、要約出售、分發、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」及第二項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」,法官指從黎與員工的 WhatsApp對話內容及黎的訪問已可以見到他明顯地與員工串謀。
法官舉例指從 WhatsApp 對話內容顯示,Mark Simon致力為黎做事,安排他在華盛頓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、時任國務卿蓬佩奧見面,就港府推動 《逃犯條例》 一事,對香港及中國施行制裁、封鎖及敵對行動。
她又指從證供看到,黎在WhatsApp對話中,談及「國安法」實施前,美國對中國可以使用甚麼籌碼,包括聘用 Jack and Paul(美國前副參謀長 Jack Keane、前國防副部長 Paul Wolfowitz),及認識蔡英文助手江春男。官又指,從黎的專欄、live chat及訪問顯示,他長年對中國深懷怨恨。
杜麗冰指,黎智英的供詞前後矛盾,證據清楚顯示他與《蘋果日報》高層及公司串謀。
至於第三項控罪,杜麗冰指,黎智英在台北與劉祖廸、陳梓華見面後,兩人向李宇軒覆述會面重點,而李亦在庭上確認,黎是知悉「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」(IPAC)成立目的,黎由 IPAC 創辦人裴倫德(Luke De Pulford)收到 IPAC 的活動資料;就劉祖廸加入 IPAC,《蘋果》有大篇幅報道,可見黎對此知情。
陳梓華提過,黎智英被捕對「重光團隊」(SWHK)的國際線很大打擊,因對取得美國進一步資料,會變得非常困難。法庭信納案中證據,指出黎與從犯證人李宇軒、陳梓華請求外國制裁。對於兩人的證供,認為有足夠證據支持,在盤問下沒有動搖。
法官指,法庭信納黎是指控串謀的主腦,在實行串謀行為時,利用《蘋果》不同平台,並得到公司同意。法庭裁定黎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」,及兩項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全部罪成。而相關的公司亦同樣罪成。
黎與3間公司同被控一項「串謀刊印、發布、出售、要約出售、分發、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」,指各被告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,在香港與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兼張劍虹、前《蘋果日報》副社長陳沛敏、前總編羅偉光、前執行總編林文宗、前英文版執行總編馮偉光、前社論主筆楊清奇,及其他人,一同串謀刊印、發布、出售、要約出售、分發、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。
黎與公司另被控一項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」,被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,在香港與上述6人及其他人,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。
黎智英另單獨面對一項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」,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,在香港與陳梓華、Mark Herman Simon、李宇軒、劉祖廸及其他人,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。
請到 《綠豆》 網站閱讀詳細報道:https://greenbean.media/黎智英案裁決/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資訊有價 🌱 請支持 《綠豆》 營運,繼續發聲 https://bit.ly/SupportGBM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